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缓解渔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3年普陀区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渔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3年普陀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渔农村社区医生,本科层次计划5名,专科层次计划3名。
二、招生(招聘)对象
1.2013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志愿从事渔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填报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志愿的普陀户籍考生。
2.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志愿从事渔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填报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湖州师范学院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志愿的普陀户籍考生。
三、定向培养招生院校
1.定向培养招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社区医生由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2.定向培养招生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社区医生由湖州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四、招录与招聘
2013年定向培养渔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渔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请广大有志于奉献卫生事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先到户籍所在普陀区卫生局进行报名登记。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的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志愿;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2)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普陀区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普陀区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签订协议时,考生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三年共2万元、生活费按三年共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五年共5万元、生活费按五年共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考察合格的毕业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普陀区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渔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不回普陀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
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普陀区卫生局咨询,联系电话3052118。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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