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缴费等事宜通知
来源: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 阅读:1312 次 日期:2013-06-21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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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缴费、培养协议签订等事宜通知如下:

1、 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2013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近期通过EMS的形式发放,请各位研究生新生注意查收邮件。另本校推免生及接收地址为山东大学(威海)的考生,其通知书由学院统一领取并发放,考生可与威海校区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2、 新生缴费

①学费缴纳:根据山东大学统一要求,录取为计划外(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以协议书上确定的数额为准)向学校缴纳培养费,考生务必于6月30日前交费完毕。逾期未交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并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费缴纳可采用直接到我校财务处缴纳和银行电子汇款两种方式:

A现场交费:

现场缴纳学费的考生可于6月30日前直接到我校财务处缴纳;

B银行电汇:

外地考生请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将第一年学费电汇至如下帐户(不要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帐户,应以存折转帐方式汇入,否则无法显示汇款人信息):

开户行:建行威海振兴路支行

帐户:37001707201050001708

名称:山东大学(威海)

注:1、未在6月30日前汇款,将视为自动放弃。开学时持汇款存根换取正式发票。

2、在用途一栏必须注明学生姓名+研究生学费。例如:**研究生学费。

②住宿费缴纳:2012级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请需住宿考生务必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住宿费存入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中,我校财务处届时一并代扣。未交费学生将不予安排住宿。

3、 培养协议签订(仅限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及其他专业的委托培养性质的考生)

我校2013级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近期将陆续发放,请按照协议书要求的学费金额交费。此外协议书盖章签字后,请务必尽快邮寄回我处,对未交还我处协议书的考生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为保证协议书的顺利寄达,请考生邮寄协议书时务必选择中国邮政挂号或EMS的邮寄方式,其他快递方式不予接收。

其他不明事宜,考生可与我处联系,咨询电话:0631-5688926

附件:2013级山东省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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