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乡镇农技人员结构,提升农技队伍为农服务能力,经研究,2013年我县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定向培养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岱山县2013年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4名,其中农学专业2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岱山县农林局。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同时将填报志愿表复印件送至岱山县农林局备案。
2、组织体检
岱山县农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岱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3、网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岱山县农林局、岱山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岱山县农林局征求岱山县人力社会保局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岱山县农林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确定定向培养生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岱山县农林局、人力社会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岱山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岱山县农林局商乡镇政府、岱山县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岱山县农林局咨询。
岱山县农林局咨询电话:4406355
岱山县农林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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