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2013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677 次 日期:2013-06-22 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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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精神,现就2013年越城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3年我区拟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培养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农技人员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农技人员1名。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具有绍兴市越城区户籍考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程序

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遵循“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定向)(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三)组织体检: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越城区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内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农林水利局商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需出示高考分数单、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

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越城区皋埠镇、鉴湖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经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及有关镇人民政府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0575-88318372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5-88316877、0575-88317036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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