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浙江省上虞市人民医院再次公开招聘医学硕、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临床、麻醉、病理、中医等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若干名。
二、 招聘范围
1、201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或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已被上虞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录用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填好《浙江省上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床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并把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电子邮箱sy_hospital@163.com,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6月28日。医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小于或等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现场确认时间电话通知。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分5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由市纪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附: 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575-82185308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上虞市人民医院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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