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新昌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院校与计划
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本科学历,计划招4名(理科)。
二、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本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提前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新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4、县农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县农业局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7、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回新昌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由县农业局商定县人力社保局后负责落实就业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咨询电话:86023220(县农业局人事科教科)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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