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县政府批准,2013年我县定向招生本科生10名(其中临床医学7名,预防医学1名,口腔医学1名,中医学1名),临床医学专科20名,护理专科20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理科学生(其中丽水学院护理专科文科招7名)。
二、招生院校
1、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1名;院校代码0012
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7名;中医学专业本科1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1名。院校代码0099
3、丽水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20名;护理学专业专科20名。院校代码0038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庆元县共招生50名,临床医学本科学制5年,专科学制3年,预防医学本科学制5年,中医学本科学制5年,口腔医学本科学制5年,护理学专科学制3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高校招生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采取庆元中学集中填报志愿,具体时间按省招办规定)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卫生局。
4、庆元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庆元县卫生局对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财社[201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本科、口腔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及护理专科,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专科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服务机构工作,定向乡镇的具体工作单位另定。定向培养本科生服务期不少于8年,专科生服务期不少于7年 (临床医学类学生含规范化培训本科3年专科2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庆元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578-638668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122610
庆元县卫生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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