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庆元县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07 次 日期:2013-06-22 16: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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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精神, 2013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庆元县户籍,须达到第二批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庆元县共招生3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其中文科生1名,理科生2名。招生工作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庆元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庆元县农业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庆元县农业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庆元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庆元县农业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庆元县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庆元县农业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或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庆元县农业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庆元县农业局咨询电话:0578-6125089、0578-6121537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122610

庆元县农业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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