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干部绩擢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凭实绩用干部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智勇双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2013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2013年度街镇(功能区)考绩办法》,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考绩择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数量
2013 年“考绩择才”拟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4名。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
1.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
1.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推荐的中层正职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选拔2名;
2.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推荐的中层正职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选拔1名。
(三)主任科员(3名)
1.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推荐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副主任科员中选拔2名;
2.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推荐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副主任科员中选拔1名。
(四)副主任科员(4名)
1.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推荐的科员中选拔2名;
2.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推荐的科员中选拔 1名;
3.从被评为2013年“考绩良好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和区直部门推荐的科员中选拔 1名。
二、考绩提名
根据2013年街镇(功能区)和区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按选拔数量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
1.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副科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
1.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可推荐3名中层正职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可推荐1名中层正职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作为初步人选。
(三)主任科员初步人选
1.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可推荐 3 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副主任科员,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可推荐 1 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副主任科员,作为初步人选。
(四)副主任科员初步人选
1.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可推荐3名科员,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2013年“考绩先进单位”的区直部门,可推荐1名科员,作为初步人选;
3.被评为2013年“考绩良好单位”的街镇(功能区)和区直部门,可推荐1名科员,作为初步人选。
以上初步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主要步骤
(一)考绩提名。区委组织部根据区督考办报送的考绩结果和各单位推荐的考绩优秀人选情况,研究提出“考绩择才”拟提名初步人选名单,差额比例不少于1:3。
(二)业绩公示。各单位推荐的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业绩、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三)综合遴选。每位考绩择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业绩、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业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在此基础上,区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小组,对经业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四)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到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按程序提交区委讨论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
(六)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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