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市高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277 次 日期:2013-06-25 0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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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09∶00至7月5日17∶00、7月8日09∶00至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报名材料: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奖励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加分证明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五)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加分证明须原件)交审核人员留存后,领取并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3年7月11日至7月12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职位表,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如实、详细、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于7月10日前通过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政策公告”栏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请在现场报名时期内(2013年7月3日、4日、5日、8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高新区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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