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婺城区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婺城区户籍(含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学生。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本次共招定向培养本科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动物医学2名,园艺专业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定向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将名单发给婺城区农林局。3.组织体检:婺城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婺城区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婺城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婺城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婺城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2013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婺城区各乡镇365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婺城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乡镇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足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其他事项
定向委培的考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前,由婺城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热忱欢迎我区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咨询电话:
婺城区农林局人事科:82315610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82368078
金华市婺城区农林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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