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杭政办函〔2013〕6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2013年我市将定向招生(招聘)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报考2013年普通高校的考生中,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经定向培养后充实到我市农村幼儿园,加快缓解农村幼儿园教师供需矛盾,为促进临安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服务。
二、定向培养的承办院校
学制为三年(专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幼儿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三、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
面向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且具有临安市户籍的考生,招生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3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15名。
四、定向培养的招生程序
(一)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经综合面试后,将相应名单交临安市教育局。
(三)临安市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临安市教育局商临安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定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定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四)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临安市报送的已签定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并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定向培养学生的管理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培养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可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补助,并享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学校要做好定向培养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六、定向培养学生的就业与待遇
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学生学习期满后,按期毕业并通过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临安市教育、临安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学生直接办理教师录用进编手续,纳入教师统一管理,享受在编教师相应待遇,派遣到镇(街道)农村幼儿园任教,在农村幼儿园任教期限不得少于8年。
具体有关事项及面试要求等内容请参阅招生简章。(招生网址:www.hzaspt.edu.cn/zs.htm)
特此公告。
临安市教育局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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