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衢州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83 次 日期:2013-06-27 1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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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2013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40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衢江区户籍,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上第二批、第三批分数线、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衢江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人数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5名;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5名;

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名;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护理专业20名(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三、专业层次、批次和学制

1、本科层次,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五年;

2、专科层次,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学制三年。

四、招生和招聘程序

(一)招录与招聘并轨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5、衢江区卫生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6、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7、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录与招聘不并轨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提供给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5、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201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我区制定的培养政策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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