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精神, 2013年我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路桥区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3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园艺专业2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园艺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路桥区农林局。
3、组织体检:路桥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路桥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路桥区农林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园艺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3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路桥区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农林局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咨询电话:区农业林业局:8243948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520290
路桥区农业林业局
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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