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知
1、报到。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抽签。考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组(即“第几面试室)和面试顺序号,签分别由考生代表或考生本人抽取,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工作。抽签期间,考生不得上洗手间。
3、面试。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引导考生到面试室接受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向考官通报本人面试顺序号,并取坐式。面试时考生不得通报姓名。考生须使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含思考时间)。
4、得分。考生面试答题完毕,在面试室外“考生等候席”等候,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核分员将《面试成绩告知确认单》送至面试室外“考生等候席”处,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当天前三位考生是等3人都完成后,分别告知考生本人),考生签名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面试结束。
5、面试试题由具有命题资格的考试机构命制,统一面试时间,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
6、午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将提供午餐。
二、考生面试守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经确认后集中进入候考室。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未报到或未进入考点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电脑等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由面试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归还。在面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电脑等电子设备,作零分处理。
3、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拍照(或摄像)、引导、签订《保密责任书》。候考室及面试室禁止吸烟。
4、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考官。面试室如有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离考场。
5、考生应按要求回答问题,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6、面试结束,考生得知本人成绩并签名确认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
8、对违反面试规定,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经教育无效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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