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来宾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一)体能测评时间
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
(二)体能测评集中地点
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市内可乘坐12、15、18路公交车到来宾市二中站下车)。
考生须7:40到达测评地点进行报到,8:00之前未报到
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并自备体能测评应着的运动服装、运动鞋。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体检
招录单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
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具体名单见附件3、4,其中附件4将于6月28日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
(一)体检时间
体检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6月30日(星期
日)分两批进行。
(二)体检集中地点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会议室(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市内可乘坐2路公交车到绿源路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车。)
请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2寸近期免冠相片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般录用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单位要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体检中有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没有作出结论前,涉及的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72-4278960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72-4278509
附件:
1.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名单
2.体检须知
3.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
4.来宾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需体能测评职位)
附件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44379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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