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营口市委党校及中共盖州市委党校
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补充公告
为加强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营口市委党校及中共盖州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19名。其中,营口市委党校14名,盖州市委党校5名。具体计划详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含)至199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现专业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3日(含)至199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6月24日——7月10日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就业网、营口人事人才网、盖州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营口市委党校人事科(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33号)。
3、联系电话和传真:0417-29939900417-2833692(传真)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下载,见附件)。其中,招聘职位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报名时在出具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件的同时,还需出具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考务费每人100元。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按照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报考专业命题论文。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命题论文占6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5日、26日到营口市委党校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委党校及盖州市委党校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于8月10日后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授课技巧、语言表达、教态仪表、课件制作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体检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对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进入事业单位人事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营口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营口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营口市委党校及盖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
中共盖州市委党校
2013年6月24日
文件来源于来源于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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