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3年我县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嵊泗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嵊泗县共招生2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动物医学专业1名。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泗县农林水利局。
4、嵊泗县农林水利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嵊泗县菜园镇、黄龙乡渔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由乡镇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嵊泗县农林水利局咨询电话:(0580)5082845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80)5081581
嵊泗县农林水利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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