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根据《嵊泗县定向培养百名紧缺人才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嵊泗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回嵊泗工作的学生。
二、培养计划
今年定向培养本科生7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1.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发布定向培养公告。
2.学生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但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提供由县招生办出具的证明材料)、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8月19日-8月20日到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进行报名。
3.录取顺序:①海外名校(世界排名前100名,泰晤士报和新闻周刊最新世界大学排名);②国内“985”、“211”工程高校;③用人单位指定院校;④其他本科院校。教育系统以附件中指定院校为主。
学生若被同类普通高校录取,按“高考分数(艺术类、体育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拟培养对象。
4.被确定为拟培养对象的学生,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的,按录取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外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四、政府资助费用及最低服务年限
确定为定向培养对象的学生每学年政府资助人民币1万元。最低服务年限为15年。
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承担全部培养费用3倍的违约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1570、5081581。
嵊泗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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