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平阳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全额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 7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3年7月13日-7月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地点: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地址:县人民政府大院4号楼310室,联系电话:63715398)。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填写《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到县委政法委政治处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者应符合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二)笔试与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各占50%。笔试注重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对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后的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考察工作将抽调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定。
(四)选调。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选调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委政法委。
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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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平阳人事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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