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进城任教公告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65 次 日期:2013-07-01 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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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流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50名教师进城任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教师进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考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共50名。

三、 选调条件与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编制现在我市农村学校,且正式录用在我市农村学校任教满5周年(2008年8月31日以前经明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上岗任教)。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教高职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选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选调初中、明光职高、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选调人员须具备各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含取得继续教育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报考明光职高、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两年来,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6月30日—7月4日为期5天):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社局网站(以下合称网站)以及各校宣传栏公告。实行条件、程序、岗位、标准、结果公开。

(二)报名

1、2013年7月10日—16日(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153630,8151525。

2、填报《明光市公开选调教师进城报名资格审查表》(从附件点击下载)

3、提交近期本人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反面注明姓名、报考学段、学科),缴纳笔试费用。

4、提供所有加分因素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16日下午17:3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5、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起始时间、任教年限、借调城区学校任教年限、任教学段学科证明、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鉴定(附件2为证明材料的统一格式),证明材料须经经办人和校长认真审核后签名确认并盖学校公章。

6、原借用到城区学校,现已回校任教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借出时间和回校任教时间以及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7、每人限报1个岗位。

8、2013年7月24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9、报考人数与岗位指标数比例应等于或超过3:1,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定选调指标。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本选调岗位,原报考人员允许在报名截止后1天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

1、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 8:00-9:30《教育学》和《心理学》,10:00-12:00《专业课》

2、地点: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和分值:

专业课:初中教师(含市职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考报考专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内容和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小学教师岗位考报考专业小学毕业考试内容和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学、心理学:初中教师(含市职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考本科层次内容,小学教师岗位考专科层次内容。

笔试成绩:专业课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占20%。

本次考试委托外地有关单位命题、制卷、阅卷、评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笔试费每科45元,三科共135元(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示。

6、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分,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示后在网站通知,查分结果如与原公示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7、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选调。

(四)考绩

笔试成绩在网站公布后,根据选调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绩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考绩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1、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优秀)班主任、先进(优秀)德育工作者分别加6、5、4、3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联合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优秀)班主任、先进(优秀)德育工作者分别加5、4、3、2分;

2、省、地、县教坛新星(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加4、2、1分;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优质课评比、教学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0.5分;滁州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5分。

以上三项评比、表彰只加本项最高的1次,累计加分满10分止。

4、现实际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教师,满10周年以上给予加分。从第11年开始,每满1周年加0.5分,累计加分满5分止。(原借到城区学校于2009年9月1日前回校任教人员可按在农村实际任教时间累计加分)。

考绩人员的考绩加分在网站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卷面分满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 考绩加分。

(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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