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婺城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与招聘并轨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3年婺城区(含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共19名,其中婺城区招15名,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4名。婺城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3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学生2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5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护理专业学生5名(毕业后到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含中西医)专业学生2名。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婺城区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婺城区和市开发区各自的招生名额已在上述计划中详细说明,属于婺城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婺城区计划,属于市开发区行政管辖乡镇街道户籍的仅限报市开发区计划)考生。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定向培专科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定向培养政策按2012年规定执行,实行 “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婺城区和市开发区分开)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1.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3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
2. 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婺城区卫生局。
3. 组织体检 婺城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婺城区范围公示3天。
4.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婺城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 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 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婺城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 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万元、专科生每人共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二、就业与待遇
1. 2013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婺城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婺城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2、2013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到婺城区相关医疗机构见习,见习期满后具有执业资格的予以聘用,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2013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前,由婺城区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事宜咨询: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301319
联 系 人:古向阳。
婺城区卫生局
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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