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陈爱玲等同志拟任用为校(园)长助理,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1.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上真实姓名,以便联系。
2.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4.公示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教育局组织宣传科,邮编310016;受理电话:0571—86974909。
附:公示对象基本情况。http://www.jgedu.net/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252529
江干区教育局组织宣传科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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