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候考室。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
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未携带的,不得参与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按零分处理;如发现使用或开启,按严重违纪处理。
4、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
5、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单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按零分处理。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候分室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
以上纪律,若有违反,按 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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