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丽水市莲都区共招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名、园艺1名、动物医学1名。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莲都区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
4、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丽水市莲都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咨询。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咨询电话:2159230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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