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限额
1.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 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2。
三、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4.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3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各招生单位须办理学费等收费许可事宜,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批文,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8)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拟招生专业)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
八、招生改革
1.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并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各招生单位今年已录取人员信息,应根据《关于报送自行组织考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2〕56号)要求,在6月30日前上传。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招生单位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拟于2013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仍可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拟于2014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须参加2013年全国联考,统一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统一录取。招生单位应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3. 从2014年起,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事宜
1.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 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 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 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6. 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3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第8~20页)
2.2013年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doc(第21~23页)
3.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第24~25页)
4.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26~71页)
附件4的附件: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5月31日更新).doc
5.2013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72页)
6.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样表)(第73页)
7.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doc(第74页)
8.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doc(第75~76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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