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信息
来源:沈阳药科大学网 阅读:988 次 日期:2013-07-04 1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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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中求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将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并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发现的所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平稳推进高校招生改革。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开展本科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对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和高教相对发达地区的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高考前可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完善“知识加技能”的高职考核录取办法,鼓励开展以技术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逐步增加考核结果在考生录取中所占权重。有关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以及试点学院,要明晰定位、立足质量、探索创新、加强规范,着力完善在高考基础上的高校选拔评价体系,完善学校测试内容和方式,发挥积极导向作用。今年首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等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加强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平稳过渡;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及有关高校,要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在高校招生中逐步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进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各省级人民政府及高校招生委员会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科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促进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禁止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任何费用。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落实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方案,做好有关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高考防震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芦山地震灾区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做好伤残、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帮扶工作。

五、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招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深入开展以防止“点招”为重点的招生专项治理。高校有关专业招生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加强高考加分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明确有关政策、项目适用的时间、范围及过渡期办法,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六、大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正确导向和正面宣传,按照加强预研预警、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高考改革和管理的新经验、新举措、新做法;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和社会乐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增强招生宣传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和争议仲裁办法,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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