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北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7月9、10日
集中地点:北海市北海中学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国通大厦旁)。
集中时间:7月9日或10日上午7:30前(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般录用职位体检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体检操作手册和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的体检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3、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约30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6、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7、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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