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8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广东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
附件:广东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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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doc》来源于广东考试服务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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