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考生放弃体检造成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计算机审计职位体检人员空缺,根据《海曙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招聘单位与区人力社保局商定,同意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现将进入体检递补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准考证号:00574012710。
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时间和乘车地点。
受检人员务必在2013年7月5日早上8:30之前到海曙区人民政府(宁波市灵桥路229号)对面琴桥停车场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300元和一张两寸免冠彩照。逾期未到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5、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四个能当场告知的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小组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小组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另行公告。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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