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海宁市2013年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58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本科为上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大专为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数量
海宁市2013年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分别委托三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58名。
(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25名;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3名;
(三)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30名。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层次为第二批提前批;
(二)专科层次为第三批提前批。
四、专业和学制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本科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科为三年制。
五、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明确为准)。
(二)体检与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各层次招生计划1:1.2比例划取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市卫生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学习费用
对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海宁市财政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分别如下: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专科生按2.6万元/3年/人标准补助,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训的预防医学本科生按4.6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8年。
八、其它事项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7017381,87017315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海 宁 市 卫 生 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 宁 市 财 政 局
海 宁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