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15号),我区2013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具金东区户籍,报考学生必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全区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园艺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名。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金东区农林局。
4.金东区农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学生,并在全区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金东区农林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条件,按定向就业协议到金东区各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乡(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咨询电话:82191962,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2181336。
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金东区考生踊跃报名!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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