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招考网 阅读:1195 次 日期:2013-07-08 0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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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3〕6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精神,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宗旨,认真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加强和规范中招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录取规定及有关规则

(一)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1.提前批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公费、择校(含民办、自筹经费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其他批次除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下同)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在征求各区县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县级市)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公费、择校、民办)和高分优先投档线。

2. 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费计划数对应公费志愿,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分别再对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公费志愿、择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择校、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3.对于在两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第一个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该批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后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4.如果通过预投档,只有一批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该批次的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或有两个批次的招生学校在后一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则由市招考办适当下调该校的录取控制分数与同批次其它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同步一次进行投档,使其完成招生计划。如果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普通高中最后批次录取后,由市招考办征集志愿补录。原公布该批次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变。

择校、自筹经费班、民办招生计划在后一批次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征集志愿补录。

5.在提前批区属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将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

6.特长生的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核各校上报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基础上,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7.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县级市)的批次公费和择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县级市)当前批次没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县级市)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

8. 广东广雅中学的博雅(岭南)班、广州市执信中学的“元培班”、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的国防班和宏志生班、广州市第五中学的“张衡天文防震”和增城市荔城中学的“荔风儒韵”特色课程、广州市第二中学宏志生班、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英语特色班、岭南画派纪念中学美术特色班、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班等独立招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法完成录取工作。

9.广州市美术中学安排部分计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独立招生,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如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或将计划并入第二批提前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的计划,投档时,在考生美术入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学校所在区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的志愿进行预投档,如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录取。

10.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统一补录。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要按时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和不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注销工作,确保缺额计划如实准确。

11.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二)中职学校投档及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 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分数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不变。

4.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补录资格及要求如下:

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往届生或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5.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以确保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录取数据的一致、准确。

6.凡要求参加我市中职学校补录的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三)有关规则。

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或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先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对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根据其宿位限制进行投档,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4.考生若有两项或以上可享受加分录取,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作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5.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可在7月17-18日期间(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中职统一投档录取前)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递交书面放弃申请(须有考生、家长签名),办理注销手续,再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

6.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须于2013年7月14日前到学校注册报到;被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新生,须于2013年7月26日前到学校注册报到。各类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补录完成后,学生须按时注册报到,8月31日招生学校仍未确认注册的考生,中招录取系统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二、录取批次

独立招生学校: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

提前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市美术中学。

第二批: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区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批: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民办高中学校除在原等级批次安排不得少于招生总计划的30%外,学校可自主选择另一个批次(提前批除外)安排招生计划。

除老三区外其他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一至三批)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三、录取时间及安排

(一)普通高中录取安排。

1.7月8日上午,独立招生学校录取。

2.7月9日上午,提前批录取。

3.7月10日上午,第一批录取。

4.7月10日下午,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

5.7月14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在网上注销逾期不报到学生。

6.7月16日,公布普通高中缺口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普通高中补录志愿,补填志愿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7:00。

8.7月17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补录。

9.7月17日下午至7月18日,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录取的,可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办理注销录取手续。

(二)职业学校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1)7月19-20日,省、市、区属中职学校录取,两天时间内完成把投档考生按专业分档、阅档、审核、提交。

(2)7月26日前,新生报到注册,招生学校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3)7月27-29日,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注册入学)。

(1)7月31日,在广州招考网上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2)8月1-27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和补录工作。

(三)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考生和招生学校注销或录入补录信息。

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通时间:

录取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30-17:00;

补录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操作办法

(一)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网址:http://zklq.gzzk.cn或IP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

(二)普通高中补录具体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校具体补录范围,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和各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为补录最低控制分数。凡未曾被普通高中录取,符合补录范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补报志愿。市招考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先后、按学业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投档录取。

(三)各类中职学校(有广州市生源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中职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职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

(四)为确保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投档后各中职招生学校必须在2天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自动录取未分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负责按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

(五)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六)各类招生学校凭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备案手续。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以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电子邮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招考办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纸介质《录取通知书》。

(八)各类招生学校必须于8月30日前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五、新生备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后,于9月12-13日省、市属学校和区(县级市)属学校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分别到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省、市属技工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备案时间。

中职学校第一次备案时间:

成人中专学校,9月3日

普通中专学校,9月4日

职业高中学校,9月5日

技工学校, 9月6日

享受各类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梅州扶贫生、免学费、福彩助学)的新生必须在第一阶段办理备案。

中职学校第二次备案时间:10月17-18日

2.备案地点: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办公大厅(建设六马路16号)。联系电话:83861859。

(三)中职学校备案注意事项

1.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各中职学校须携带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的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附件4)。

2.各中职学校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新生备案,每次备案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录取新生数据立即移交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学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第二次备案结束后,如再有新增学生,在翌年春季招生时录取。

3.各中职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后,将新生录取名册交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4.按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按每生50元的收费标准收缴招生录取费。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完成备案后,按实际录取新生数缴交录取费。

六、远程录取的网络环境保障与安全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以及“严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的要求,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期间,各级招考办、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招生负责人须妥善保管我办提供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须保管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匙),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一旦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须及时向市招考办报告备案,及时注销该数字证书的登录权限。

(三)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是:操作系统Win2000或WinXP,内存512M或以上,IE6.0或以上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均可。招生录取使用的机器要安全可靠,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

(四)凡具备安全网络环境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校进行远程录取,严禁各招生学校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

(五)录取期间,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为不具备安全网络环境条件的招生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场所进行录取,需要到市、区(县级市)录取场所进行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须在本校批次录取时间的前三天递交书面报告给相关招考办,以便区(县级市)招考办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学校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七、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的管理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管理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也要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录取场的管理和录取新生的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30日

广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doc》来源于广州招考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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