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全额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4、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2010年6月1日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 2:30-6:00 。地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府大院一号楼110室)。联系人:翁应武,联系电话:663923、63721487。
(二)报名办法: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形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平阳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并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要求,在报名前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2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三)面试。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成绩同分的,一同进入考察,择优选用。(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考察对象先参加体检,再接受考察。考察工作将抽调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组织审定。
(五)公示。在确定拟选调对象后,在平阳人才交流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应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程序。公示期满后,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反应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依次递补。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属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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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平阳人才网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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