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医务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决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全县共计划招聘14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影像技术、麻醉学职位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普通大中专院校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毕业生。
2.护理职位招聘对象:面向宁波市生源和户口在宁波市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年护理类毕业生、具有护理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宁波市户籍社会人员(以2013年7月19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报考镇乡(街道)卫生院职位限象山生源和户口在象山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年护理类毕业生、具有护理类国民教育序列的象山户籍社会人员(以2013年7月19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其他职位招聘对象:宁波市生源和户口在宁波市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年医学类毕业生、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宁波市户籍社会人员(以2013年7月19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护理、助产士职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报考采用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3. 报名要求: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同时收取招聘考务费40元。
4.其中,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影像技术、麻醉学职位招聘对象,如在报名规定期限内不能到现场报名,先把报名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在7月20日前通过快件邮寄至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象山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卫生局邮箱(Email:nbxsws@163.com)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科通知参加笔试,本人于笔试前一天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如提供的原件与之前通过快件或邮件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将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5.注意事项
各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影像技术、麻醉学职位由于其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其他在编事业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面试总成绩的60%。
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12333.gov.cn)、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和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公布。
笔试后,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分别划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5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5分。仅一人参加笔试的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为各职位笔试合格分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六、面试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4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5名及以上且49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2确定)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笔面试总成绩的40%。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指标1:1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
八、考察
参照2013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九、录用
按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象山人才网和象山卫生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笔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5.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6.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由县卫生局界定。
7.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8.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9.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78090、65763924。
附件: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象山县卫生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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