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区委办〔2013〕第4号抄告单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卫生队伍结构状况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7月15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金东区卫生局(金东区政府3楼317室,联系电话:82176858)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请在金东区人才网下载)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时缴纳考务费40元(不含体检等费用)。
3、金东区妇幼保健院(全额单位)招聘专业的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低于3:1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差额单位)招聘专业的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低于2:1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考计划数,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差额单位)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三个专业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专业,若遇多个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的顺序增加,同一专业增加名额不超过1名。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
3、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专业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如招聘名额在2名以上的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如应聘者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17685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招聘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176785
九、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181336、82176858
附件1 2013年金东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表(妇保院)
附件2 2013年金东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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