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经县委2013年7月1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任命详情参照:
http://www.nxyndj.com/gbgz/rm/2013-07-04/791.html
团委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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