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传(内勤)文职雇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安消防文员岗位。
应聘人员经政审、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主要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和文员文秘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策划沟通能力。中文、文秘、新闻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年龄在20至30周岁,男性(考虑到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常住湖州市区。
(四)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标准。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2年,根据表现逐年续签,表现优秀的,将优先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推荐(有编)。
四、招录程序
1、报名(2013年7月9日至31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求职简历(需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能证明相关专业特长的材料(如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等)。可发邮箱:nsap@163.com
现场报名直接进行面试和计算机操作考核(office软件、图片处理等)。
2、考核(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湖州市消防支队
(3)考试内容:笔试(公共知识和新闻、公文写作)
3、体检。选前6名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名单(8月10日前)
5、培训试用(2013年8月-11月)
五、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及公安消防部队文员相关标准执行,年基本收入约3万元(含保险等),岗位绩效奖励另行明确。试用、录用期间食宿自理,工作日有工作餐(中餐),值班备勤日食宿由单位提供。
六、注意事项
1.公安消防文职人员试用期不超过90天,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上班时间参照党政机关上班时间(不含值班备勤日)。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律解聘。
报名地点: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号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二号楼一楼),
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三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2-2399325,0572-2399313,13857283678.
电子邮箱:nsap@163.com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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