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前身是1938年建于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发起创建。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鲁迅美术学院现已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专业齐全,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均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的高等美术学府。
鲁迅美术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得招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满足社会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高层次、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 2013年国家下达我院的招生人数为75名
美 术 | 艺术设计 | ||
系 别 | 研究方向 | 系 别 | 研究方向 |
导师 | 导师 | ||
中国画系 | 中国画的形式语言与视觉传达 | 环艺系 | 室内空间构成元素系统设计研究 |
赵宝平 张船 | 文增著 | ||
版画系 | 套色木版视觉艺术研究 | 染服系 | 纺织品设计与织纹研究 |
赵彦忠 张宝国 | 王庆珍 | ||
雕塑系 | 具像雕塑材料及语言研究 | 工业设计系 | 产品设计 |
鲍海宁 | 杜海滨 高凡 孙兵 | ||
摄影系 | 艺术摄影 | 大连校区 | 中外设计比较研究 |
刘立宏 严 程 | 王亚非 | ||
水性材料工作室 | 水性材料绘画性表现语言研究 | 现代会展空间设计与应用研究 | |
王卫东 | |||
黄亚奇 | 软装饰艺术设计研究 | ||
吴一源 |
三、学制及学习形式及授课地点
学制:2年,脱产学习;授课地点 :沈阳(大连校区在大连授课)。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7月14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我院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地点: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留学生公寓二楼)。
(三)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院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通过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10月17日后,在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全国联考,参照《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我院研究生处可以订购。
全国联考时间:2013年 10月27日
2、复试科目:
复试由我院组织。初试成绩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制)入学考试时间同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制)和艺术硕士(MFA)不能兼报。
专业 | 考 试 科 目 | ||
美术 | 政治理论 | 素 描 | 专业基础 |
美术(艺术摄影) | 政治理论 | 绘画基础(素描、色彩) | 专业创作 |
艺术设计 | 政治理论 | 绘画基础(素描、色彩) | 专业设计 |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和毕业展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十、学费
每生每年18000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4—23932106邮编:110816网址: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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