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明卫〔2013〕116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区结合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毕业生2名,本科毕业生1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1. 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12日之前,本科毕业生应在8月12日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两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两寸照片4张、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三元区卫生局人事股(三元区人民政府大楼407室)。联系单位:三元区卫生局,联系电话:0598-8336589 0598-8337025,电子信箱:smsywsj2@163.com。
2. 资格审查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3. 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由区公务员局、卫生局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区卫生局于2013年7月25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专科就业协议,2013年9月25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本科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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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报名表》来源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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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卫生局三元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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