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嘉兴考试培训网 阅读:591 次 日期:2013-07-12 1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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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嘉兴港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7月20日至199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2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7.在2013年7月20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则不予参加本次考试。

领取时间: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领取地点: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7日下午2:00—4: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前二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核。考核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7.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4.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港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hapu.gov.cn/default.aspx)、平湖卫生网站(http://wsj.pinghu.gov.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532728,85633960

监督电话:0573—85533539

附表:

1. 2013年下半年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2013年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

2013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嘉兴港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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