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湘卫人发〔2011〕2号),结合我厅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省卫生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报考(报考资格审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综合评定后,公布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t.gov.cn)、湖南省卫生厅网(www.hunanws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013年7月2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携带填好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wsbs/bgxz/201203/P020120315553869060913.doc)、毕业推荐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每位应聘者只应聘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卫生厅网和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考试方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包括技能操作考核和试教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由招聘单位确定。
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当场宣布。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医疗、护理岗位的人员还需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各阶段结果公布: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分别由组织者在湖南省卫生厅网和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予以公示。
(二)公开招聘纪律: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