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管委研究同意,报永州市编制委员办公室和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考试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3天)
2、报名地点:区人才与人力资源管理局(凤凰路招商大厦三楼)。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考务费200元。序号1-7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序号8-12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职位表上的学历要求均为最低学历要求。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报考人员持考务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与人力资源管理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1-8号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 9-14号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1-8号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9-14号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上午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下午为申论(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进行考试。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5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按体检单位核定的标准缴纳,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开发区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区人才与人力资源管理局审定报党委研究决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招聘咨询电话:0746-8222289
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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