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其中岗位一(1973年7月1日—198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男性3名、女性5名;岗位二(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5名、女性7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宁波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户籍;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奉献和创新精神,懂宁波方言,会电脑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附加分条件:
1、具有洪塘街道户籍且居住在洪塘的,笔试分加1分;
2、具有洪塘街道村级后备干部资格的笔试分加1分,现为洪塘街道派驻村大学生身份的笔试分加1分(两个身份重合的不累计加分);
3、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2分(按最高职业资格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除明示外)可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45)。
2、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宁沁路347号洪塘街道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3、报名方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或江北区民政网(http://www.jbgmzj.gov.cn)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政中心户籍证明)、资格证书、洪塘辖区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村(社区)居住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规定地点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的复印件恕不退还。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民政网上公告。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民政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考察。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咨询电话:83092077,87563410;联系人:范老师、方老师。
4、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和江北区民政网(http://www.jbgmzj.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5、本简章由洪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江北区民政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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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来源于江北区民政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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