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我省“百人计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院发展水平,根据《关于2013年度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3〕21号)文件精神,学院2013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创新人才
1、取得海外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岁;
3、每年至少回省内一次,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三年累计在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以上;
4、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青年项目人才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
2、引进后全职来晋(回省)工作(纳入体制内正式员工);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4、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对在海外攻读博士期间已取得国际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突出成绩和发展潜力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根据《山西“百人计划”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晋组通字〔2012〕99号)规定,引进人才可获得如下待遇:
1、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全职引进的,纳入体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其中40万元作为科研设备购置和工作支助;短期内引进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和生活补助,用人单位需配套50万元的科研设备购置或科研资助;
2、青年项目人才全职回省(来晋)工作,纳入体制内正式工作人员,给予5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薪酬、交通、安家等费用;用人单位需配套一定的科研设备购置或科研资助。
三、引进人才的联系办法
诚请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350-3043705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子邮箱:xzsy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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