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请于7月15日——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持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423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邮寄通知书的考生请务必于7月17日上午11:00前将最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领取或未邮寄通讯地址的考生请在开学报到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423室领取通知书。
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人事档案尚未到达我校的考生、录取为委培考生未签订委培协议书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缓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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