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聘公告
来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2863 次 日期:2009-08-03 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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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和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2009年计划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和教辅人员20人,详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教师和辅导员计划表》。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教师和辅导员计划表

编号 专 业 人数 岗 位 学 历
1 有色冶金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2 采矿专业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3 (工业)自动化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4 测绘工程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5 应用化工工艺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6 环境工程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7 生物化工(制药方向)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8 国际贸易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9 物流工程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10 商务英语 1 专任教师 硕士及以上
11 越南语 1 专任教师 本科及以上
12 老挝语 1 专任教师 本科及以上
13 泰语 1 专任教师 本科及以上
14 不限 7 辅导员 本科
合计 20    

(二)招聘条件须同时达到:

1、具有中国国籍;

2、道德品质良好;

3、具备报名资格;

4、三十五岁以下;

5、学历专业吻合。

二、招聘程序与待遇

(一)招聘程序

1、报名(审查资格);

2、考试(笔试、面试);

3、体检(满足要求);

4、公示(符合规定);

5、聘用(正式试用)。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享受事业单位教职工相关待遇。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试用期时间起计算。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岗位的,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报名与认定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1日-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学府路388号学校办公楼4楼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871-6051151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计划与条件”的规定;

2、只报其中一个岗位;

3、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提供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2、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交自荐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3、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相关成果和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和特长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报名时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即归还给应聘者;而原件以外的所有应聘材料,无论聘用与否都不再归还应聘者)。

(五)报名认定

1、报名时,经“学校招聘办”初审,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复审符合条件者,即发给学校“2009年应聘教师通知单”。

2、如果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确属学校紧缺专业,待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招聘。

四、招聘考试与规则

应聘人员按照学校“2009年应聘教师通知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1、所有应聘人员参加。

2、笔试内容为:(1)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识;(2)对成为“双师型”高职教师的了解与认识;(3)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文化的了解与认识。

3、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40%。

(二)面试

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

1、专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可参加面试,

2、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前21名可参加面试。

3、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4、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60%。

(三)招聘规则

1、笔试、面试成绩将在学校校园网(www.kmyz.edu.cn)上公布。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应聘者成绩均低于70分时,本岗位当年不予招聘。

4、在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从高到低顺次确认。

5、如遇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认。

6、如因体检或公示而出现取消确认资格时,则从未确认的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高的顺序确认(学校指定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五、招聘公示与聘用

(一)由学校招聘办提出拟公示名单,经学校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复审后确定公示名单,由学校招聘办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二)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招聘办上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公示出现异议时,由学校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再次研究后,再由学校招聘办上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学校即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下月起开始聘用。

六、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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