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3〕63号)、龙岩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卫〔2013〕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共招聘7名本专科毕业生安排到有编制缺额的乡镇卫生院,其中招聘应往届本科毕业生1名,招聘“专升本”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规定,培养期满后到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
2、招聘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职位的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3、招聘“专升本”人员职位的对象为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0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报考招聘“专升本”人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考招聘本科生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2年9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1、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北环路278号)报名,联系电话: 0597-3846869 。
(三)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1、报考招聘本科生职位的考生:
(1)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毕业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上杭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报名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2、报考招聘“专升本”人员职位的考生:
(1)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到证(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2013年“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报名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以下方式进行招聘。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考试准考证》。
四、招聘考核(评)办法
(一)招聘考核(评)采取面试和综合表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满分按100分计):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临场表现。
2、综合表现考评(满分按10分计):(1)在校成绩:按毕业生档案记载的学习进行考评,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2)工作经历:在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进行考评,每满1年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提供综合表现考评所需材料,在校成绩由毕业生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毕业生档案还在学校的,由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盖章),工作经历由所在的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如相关职位报考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聘名额,根据面试得分和综合表现考评得分相加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职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如面试得分和综合表现考评得分相加的成绩有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以具备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核(评)、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sj.shanghang.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我县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确定所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后,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资格,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所签订的就业协议。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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