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选调报考者为全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7月26日(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路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四楼新安小区东大门)电话:82919008。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填写《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公开选调干部推(自)荐表》。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4.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选调干部推(自)荐表》(一式二份);个人自荐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体检;6.考察;7.确定选调对象。
笔试内容为申论,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为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创新能力和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2时,按比例减少选调名额,直至取消选调计划。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办法
1.经过笔试,按得分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3的,按实确定面试对象)。
2.以笔试成绩占总分50%、面试成绩占总分50%计算,按两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通过组织考察和体检,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公示。
3.公示期后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选调干部推(自)荐表
台州市路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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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公开选调干部报名(推荐)表》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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