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大学采用人才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教辅、专技人员38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岗位另有标明的除外;
(三)年龄35周岁以下(至2013年6月30日计),岗位中另有标明的除外。
(四)身心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相关岗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通知其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1、根据岗位要求不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或直接面试方式。
2、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笔试的人员超过招聘岗位数1:3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按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成绩并列者都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供工作人员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替补。
相关证件(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具体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四)体检与考核
1、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2、体检结束后,招聘岗位所在单位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地点及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大学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相关岗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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